昨日,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为真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实施,解决具体操作问题,10月6日,江西省人事厅出台《关于明确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了我省带薪休假计算方法、休假安排等细则。
据悉,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、满10年、满20年后,从满整年后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。如果是累计工作时间,则按月份计算,月份对应相应的工作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。据介绍,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如因特殊工作任务,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在下年度也无法安排的,应按规定计发当年年休假工资报酬。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分段安排,原则上不超过三段。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、学位等教育的,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,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。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,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,可不计入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。